1.贯彻落实并维护党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拟定和完善学校有关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对全校党员、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
4.检查和处理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提出给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5.受理对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及教职工违犯党纪和党风方面问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的申诉;
6.负责学校审计工作,对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和使用、基建和维修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向学校提出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落实;全过程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核与监督;
7.负责对学校干部人事、招生、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大宗物品购置、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等重大行政工作实施行政监察;
8.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印章、文件、信函管理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
9.负责与纪监审相关的各种会议的具体筹备、组织、接待、安排和会议记录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